◆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
2005年6月15日原国防科工委颁布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2008年3月6日公布,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认证机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
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认证流程
一、法律法规: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二、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可以不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三、审查认证机构:
1、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国防科工局组织审查。
2、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消防达标文件;
6、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8、公司章程;
9、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财务审计报告;
11、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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