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l)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计量标准履历书;
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15)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各类管理制度;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二、型式批准证书: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2份。
(五)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照片。
(七)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八)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的计量器具须同时提供防爆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1份;生产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须同时提供税控功能检测报告副本1份
三、制造许可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在备注栏注明:(1)首次申请;(2)增项(含产品精度等级提高);(3)复查换证;(4)名称变更;(5)场地变更。
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报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产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或委托出厂检定协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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